关于印发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》的通知
财会〔2023〕1号
各省✡︎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💦🙆♂️,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,国管局财务管理司,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🙎🏼♀️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,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,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➗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,财政部研究制定了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⤵️,现予印发🤘🏽🧞♂️。
各地财政部门、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,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,大力宣传《规范》精神💔,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《规范》内容👨👨👧,准确把握《规范》提出的要求,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👴🏼,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;应当推动高校财会类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,将《规范》要求有机融入教学内容;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,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、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🖱。
附件: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
财 政 部
2023年1月12日